4.3.4存量项目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中存量部分指分别位于西苑乡、龙华镇、盖尾镇、榜头镇、大济镇、度尾镇、钟山镇、游洋镇、石苍乡、菜溪乡、社硎乡、书峰乡等乡镇已建好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具体内容和规模如下表: (注:存量项目的内容与规模依据政府提供的资料清单及立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有调整,以项目公司成立后最终政府委托为准。) 4.3.5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仙发改审[2017]37号、仙发改审[2017]38号、仙发改审[2017]39号,本项目总投资(新建部分)为106076.37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含征地费),其中直接工程费用为89251.9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8902.5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840.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1.52万元。 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由政府方委托或公开招标,工程监理费用1565.31万元由政府方支付,故项目公司投资总额为104511.06万元,方案中项目总投资依据为政府立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项目公司投资总额以竣工决算时政府财政部门的评审结果为准。 项目总投资估算简表如下: 4.3.6新建项目在建工程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加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2017年10月20日在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2017年10月27日在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8日,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仙游县注册成立独资项目公司:仙游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 2017年12月29日,本项目实施机构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仙游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署《仙游县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2019年 9月16日,本项目实施机构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社会资本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公司及在仙游设立的项目公司仙游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协商签署《<仙游县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解除合同书》。 自项目公司与本项目实施机构签署《仙游县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至协商解除《仙游县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之日止,项目公司累计完成投资数额和涉及新建项目在建工程的内容与规模以仙游县主管部门审计后的结算文件为准。目前涉及新建项目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榜头镇(龙腾、泉山、紫泽、溪东、坝下、象塘、昆仑、云庄、后庄、下明、灵山、光埔、紫洋、莲乾、赤荷、上昆、下昆村)、盖尾镇(盖尾、仙华、新窑、莲井、琼峰、仙溪、杉尾、昌山、仪店、石马、南宝峰、东井宫村)的二污厂配套管网建设。 4.3.7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16年零6个月,其中建设期1年零6个月,运营期15年。 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各子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协商解决。 项目运营期:从完工验收(各子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备注:子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决算并投入使用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至项目整体进入运营期之日止所产生的运维费用列入运营绩效考核,在运营绩效考核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30天内由本项目实施机构按绩效考核结果付费。 4.4 运作方式 综合考虑本项目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委托-运营”(OM)的运作方式。政府将新建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交给项目公司,将存量项目委托给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使用权返还给政府;政府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的方式支付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支付运维绩效付费的方式支付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将政府付费金额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 (1)仙游县人民政府授权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包括社会资本采购、监管、绩效考核、移交等工作。并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2)成交(或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与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PPP项目合同;并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获得项目融资资金。 (4)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中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负责本项目中存量项目的运营及维护,保障该项目可用性的持续服务供应。 (5)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决算、绩效考核等工作。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仙游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监管及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汇总后上报仙游县财政局,仙游县财政局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拨付给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期对项目公司付费。 (6)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项目公司的考核结果信息公开,使公众对该项目发挥公众监管职能。 (7)仙游县人民政府协调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衔接支持,对于权力范围内的审批手续积极协助、从简从快,给予支持。在本项目执行期内按各职责分工对本项目全程监管。 (8)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完好、无偿移交仙游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机构。 4.5项目施工整体进度要求: (1)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木兰溪流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工程量(含盖尾镇、西苑乡、龙华镇、大济镇、度尾镇、赖店镇、榜头镇,鲤城街道),郊尾镇、枫亭镇、园庄镇城区部分; (2)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剩下的污水处理工程量(含郊尾镇、枫亭镇、园庄镇、钟山镇、书峰乡、游洋镇、石苍乡、菜溪乡、社硎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