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苏州9月5日电(通讯员张鑫 耿广航)苏州工业园区作为金融创新高地,民间借贷较为活跃。民间借贷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较多监管难题。特别是民间借贷利息的涉税问题,时常游离在监管之外。 今年5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债权人朱某某取得利息收入7.68万元,应按照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但其未依法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的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他们意识到此类现象很可能普遍存在,却一直未被重视。为避免国家税收受到侵害,干警们立即展开了相关法律研究和调查。因此类问题较为新颖,难以找寻前例,他们不仅查阅了众多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还咨询了相关专家,和税务机关反复沟通、交流,确定利息收入应不应该征税、征什么税、怎么征税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他们又调取了近年来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经过调查发现,涉及收取利息后未缴纳税款的有41件,相关利息金额上百万元。 为确保税款征收到位,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今年6月,该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相关建议:一是依法征收税款。对朱某某等人(单位)个人所得的应缴税款依法进行征收;二是完善协税制度。建立与个人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的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的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协税、护税措施,形成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个人所得税法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