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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被罚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01
摘要: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4月30日,匿名举报人举报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裱花蛋糕等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无证经营食品案   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   120101600231477   120101600231477   李娜   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   2019年4月30日,匿名举报人举报天津市和平区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裱花蛋糕等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5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17   XX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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