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V2 19中环02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V2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7:25:22 中财网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债券简称:15 中环债 债券代码:11226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Zhonghuan Semiconductor Co.,Ltd.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C:\Users\swhy\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29933b33b4c0bf72c8dbf64f026de66.png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零年七月 声 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受托 管理人”)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股份”或“公司”)2015 年公开发行的“15 中环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在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关注“15 中环债”进展情况及对“15 中环债”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 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06 号《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中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规模 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中环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5 中环债”)。发行规 模 1.8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15 中环债”投资人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行使了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 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剩余托管数量为 629,368 张。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收 到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关于中环 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2020 年 7 月 21 日,中环集团收到股东天津津智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智资本”,持有中环集团 51%股权)和天津 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持有中环集团 49%股 权)的通知,告知中环集团:中环集团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项目,交易各方即津智资本、渤海国资、TCL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核心要素如下: 1、交易各方 转让方 1: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 2: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方: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标的股权有偿转让给收购方,由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3、股权转让所涉企业职工安置 收购方完全认可并严格执行经备案的《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混合 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保障中环集团及集团成员职工的合法权益。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收购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的 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 70%股 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出具本次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凭 证》。 5、产权交割安排及权属证明的变更 交易各方确认以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 (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按照 100%股权比例享有中环集团 的各项股东权利及承担各项股东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和承担任何 股东义务。 自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共 同配合中环集团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经交易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办 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期限。 6、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产权交易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完成下列手续之日起生效: (1)收购方已就本次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或公司已向转让方出具无需 经营者集中申报承诺函; (2)按照国资管理规定,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本次交 易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批准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本交易尚需在产 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本交易尚需经有关权力 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能生效。 3、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 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中环股份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