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让广大人民享有实实在在的民主权利。政治参与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两种最重要的途径。选举是一种重要民主权利,但选举具有周期性,只能在选举投票时行使这一民主权利,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时限性。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选举之外,更要求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协商。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管理,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丰富了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内涵、提升了民主品质,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国家治理方式。国家治理内在要求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公开讨论、理性协商,既有助于系统、综合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愿望和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为公共决策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全面的视角;又有助于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公共决策部门化利益化,能够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 协商民主在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强调人们有效沟通、充分交流、交换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共识,形成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这是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利益的共赢,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思想观念日益多样,我们要完成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就要继续发展完善协商民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让这种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民主形式不断彰显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 (执笔:孙存良) (责编: 王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