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60岁后才能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当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这些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待遇。 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必须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社保扶贫政策执行。 河北养老金计算器2019 河北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如下 河北退休金计算方法政策解读 河北退休金计算方法政策是指《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办法内容包括了基础养老金算法: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等。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的参保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其中: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见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与新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相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新人”办法相同。 (三)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 六、对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标准与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 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只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一)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二)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退休时职务(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以上三项参照职务升降后同等条件(职务、技术职称等)对应的2014年9月的标准确定。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由国家统一公布的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其中:n∈[2015,N],且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七、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给。 统筹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规范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