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河北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河北“四医联动” 以药品集采和使用为突破口继续深化改革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6
摘要:河北“四医联动” 以药品集采和使用为突破口继续深化改革 医药网5月25日讯5月22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

  医药网5月25日讯 5月22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持续推动各地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

 

  在“四医联动”改革中,医疗是根本,医药则是突破口。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突破口。在去年“4+7”扩围之前,2019年7月1日,河北省即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全省公立医院全部执行25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在国家组织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河北省更是第一个落实的省份,即使疫情突发,河北也依然在4月1日执行落实相关政策,保障众多患者尽早用上低价的集采药品。

 

  河北省在药品集采方面一直表现积极,除了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之外,河北省还将深化与福建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的战略合作,组织三明采购联盟城市,积极参加三明市组织的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联盟采购;继续做好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落地工作;根据《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协议分工,配合做好联合采购工作(京津冀各负责两个类别采购),与京津共享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降低价格成果。

 

  措施还对药品监管、供应、流通、应急储备、短缺药品、医保支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部署,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要求,立足河北实际,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及联动改革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探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抓住改革契机,坚持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妥善处理政府、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利益关系,统筹推进四医联动改革。从扩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入手,改革药品采购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深化改革和利益调控腾出空间。稳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增强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调整利益引导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完善医务人员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办法,引导医务人员主动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管理、防病治病等服务,使不生病、少生病、少住院、少花钱成为医生和群众的共同目标。完善医保待遇政策,及时调整医保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医院控制成本引导机制和医保基金使用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落实财政投入,强化行业监管,促进联动改革,巩固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服务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

 

  (一)落实国家集中采购改革部署。扩大国家首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范围,将国家第一批集中采购的25种药品,扩大到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探索覆盖大型连锁药店。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组织开展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的要求,开展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按照国家要求,深化与福建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的战略合作,组织我省三明采购联盟城市,积极参加三明市组织的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联盟采购。继续做好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落地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探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根据《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协议分工,配合做好联合采购工作(京津冀各负责两个类别采购),与京津共享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降低价格成果。(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构建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

 

  (四)建立健全省药品器械采购平台。依托省药品器械采购平台,建设统一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强化省药品器械采购平台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药品器械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我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事后在省药品器械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修订完善挂网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我省药品价格相关信息与外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联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探索多方联动的采购方式。鼓励医联体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地区联盟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提升药品质量水平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