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发布5月1日消息,河北省廊坊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区域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廊坊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9%左右。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0%。
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廊坊在户籍管理上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
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单位公产房,个人私产房、租赁房屋;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在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意见》表示在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就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经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在就业、居住地办理我市常住户口。这也就是说,廊坊市首都周边城镇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符合条件即可落户。
“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协议,严格户籍管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同时,廊坊全面放开非首都周边城镇的落户条件,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环京楼市按照高铁、高速自驾距离可以粗略划分为3大城市圈层。过去的廊坊作为“睡城”发展,吸引来的都是投资客和少数刚需,就业在北京,消费在北京,只有睡觉在北三县。新落户政策更多的挂钩是职住平衡,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的可以落户,符合吸引人才的趋势。
其次,从环京市场看,全国房地产市场过去三年调整最深的区域肯定是这个区域,大部分区域房价已经下调接近一半,这种情况下,对于环京市场来说,房价已经适合在北京置业难度比较大的刚需。而且开放落户,也有利于这部分人才和劳动力真正的转移到环节就业、置业。
张大伟指出,廊坊户籍政策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肯定是利好。但也需要关注目前北三县已经存在的公共资源紧张等问题,一个班级接近100个学生的情况在北三线已经出现。吸引人才落户必须要做好配套的准备,根据落户人口提前配套。目前看,过去几年廊坊政策多变,特别是过去几年燕郊等地暂停了部分已经居住群体的落户,如果放开,预计这些区域落户可能井喷。
张大伟说,落户与限购的关系,其实就是大门与窗户的关系,限购是关闭了购房大门,但人口落户政策是打开窗户,对于环京来说,落户放开的确会影响已经处于低谷的市场。但只要控制好数量与杠杆,环京不会出现过热现象,特别是过去几年大部分投资者已经亏损,短期内炒房的可能性不大。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公办发〔2019〕38号,以下简称省《意见》)精神,结合廊坊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实行区域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宜城则城、宜乡则乡”落户政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9%左右。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0%。
二、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实行区域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意见》精神,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在户籍管理上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单位公产房,个人私产房、租赁房屋;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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