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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股份23亿收购2人内幕交易 标的实控人沙正勇泄密(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06
摘要:《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4号

  当事人:郑山,男,1977年9月出生,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郑山内幕交易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郑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城地股份201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开始考虑转型,希望在房地产业务之外增加一个核心业务,抵御经营风险。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主要从事数据中心建设集成设备的生产和运营(简称IDC)业务,从2017年开始一直在寻求被上市公司并购。2017年10月27日,担任香江科技财务顾问的海通证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并购部浙江业务负责人杨某劼将其推荐给了城地股份投资总监周某。

  2017年10月29日,周某将有关资料发给城地股份董事长谢某东。谢某东表示对该标的有一定的收购兴趣,安排周某继续跟进。

  2017年11月7日起,周某陆续与杨某劼、海通证券并购基金部门领导江某红等开会,了解IDC行业基本情况,转达谢某东的并购要求,收取香江科技的基本财务情况、海通证券并购基金前期做的尽职调查报告、杨某劼制作的《城地股份重组方案简析》等,转发至刘某锋、谢某东。其中,上述重组方案明确提及香江科技估值25亿元、支付方式为股票加现金等内容,另外还包括香江科技的老股转让,保证收购后谢某东能继续持有城地股份的控制权等内容。

  2017年11月29日,香江科技股东上海恺润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润思)的孔某华、任某欣,香江科技股东上海灏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王某东,周某、江某红、杨某劼在上海会面,周某表示城地股份对收购香江科技有兴趣,王某东介绍城地股份人员与香江科技实际控制人沙某勇见面。当晚,杨某劼、谢某东、周某与沙某勇在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见面,面谈重组事项。城地股份对沙某勇提出的对香江科技估值不低于23-25亿元、PE不低于10倍无异议;沙某勇愿意继续谈重组的细节安排,还和孔某华分别告知香江科技董事长吴某并征得吴某同意继续谈重组细节。

  2017年12月4日,谢某东、周某与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总经理孙某辰、杨某劼见面,确认不存在政策障碍。当日,谢某东、周某、城地股份执行总裁刘某锋、董秘陈某民和杨某劼前往恺润思,请孔某华代为向香江科技各股东转达并征求对“70%股权+30%现金”的支付方式的意见。

  2017年12月7日,周某和杨某劼一起去香江科技调研,香江科技的财务总监吴某林进行接待。

  2017年12月8日起,香江科技内部各股东、城地股份、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继续沟通“70%股权+30%现金”的支付方式。

  2018年1月2日,杨某劼通过微信向周某发送了城地股份收购香江科技的时间安排表,并推荐审计机构(后因故未聘请)。

  2018年1月3日,香江科技根据惯例召开年会,并邀请了城地股份,谢某东、刘某锋、周某、陈某民四人去镇江参加了香江科技年会,并参观了香江科技公司。

  2018年1月5日,谢某东、周某和沙某勇在上海的隐溪茶馆见面,继续沟通承诺利润完成的可能性等收购细节。

  2018年1月10日,城地股份董秘陈某民电话通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谢某,告知城地股份收购香江科技事宜,并就有关问题征求谢某意见。

  2018年1月24日,由于城地股份所属板块指数偏离大盘较大,杨某劼向谢某东建议股票停牌。

  2018年1月26日,城地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相关事项经论证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则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股票自1月26日起开始停牌。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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