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进一步加强“适配性”监管原则的落实,特别是简化甚至放松历史表现优异、低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不仅可以为中小金融机构营造更为有利、健康的监管环境,还可以进一步集中监管资源,更有针对性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反观我国,目前,仅有流动性监管指标、宏观审慎评估(MPA)等少数考核落实了差异化监管,适配性监管原则仍待在更广范围内应用落地。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被看作是我国深化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一步。民生银行首席宏观研究员温彬表示,该办法通过四大类13项指标对银行定量打分,辅之以监管定性评价,为监管分类奠定了较好基础,银行正式进入差异化监管时代。 要点三:改进金融治理,监管开出这样“药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中所提出的“改进金融治理”在此前的金融委会议中较少提及,那么,何为金融治理?又该如何改进金融治理? 实际上,银保监会近期专门就金融治理问题有过较为全面的“发声”。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上周末在出席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6届全球年会时特别指出,当前金融业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风险问题,金融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充分利用各项有利条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梁涛认为,增强金融业治理能力,首先要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信贷的顺周期特征会加大经济波动的幅度,在经济下行期,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下降,可能会加大经济下行的压力。要进一步加强逆周期调节,完善金融机构尽职免责和激励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 另外,要高度重视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和同业网络中的传播。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水平高、行业竞争弱的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交易对手的管理,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止单家机构的风险蔓延引发系统性风险。 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还要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梁涛称,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数量超过5000家,但是机构种类不多、业务模式相近、客户选择集中。一些热门行业和客户面临的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的问题严重,部分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则获得的金融支持较少,金融供给的适应性、普惠性明显不足。 “中小银行要改进商业模式,找准发展定位,不求大而全、专注小而美。切实发挥扎根当地、服务小微的积极作用。”梁涛称。 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梁涛认为,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充分发挥股东、管理层、员工等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形成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有效地应对内外部的风险。所以,要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内控机制和风控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设定内部激励考核体系,减少规模和速度等数量指标,增加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效益提升的质量因素,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实际上,今年以来,个别中小银行风险事件的暴露,其背后都有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诱因。鲁政委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银行业务角度看,个别中小银行出现风险主要还是表现在贷款业务上,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通常是大股东将银行当作“提款机”,通过关联交易将银行掏空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就暴露出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存在严重不足。因此,金融委第九次会议之所以提出要“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就是要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强调公司治理的作用,使银行有清晰的业务发展定位,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确立正确的风险偏好,避免内部人控制,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合规建设。梁涛称,要把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作为开展业务前提和底线,其他参与金融活动的机构也必须遵守监管规则。 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还要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金融监管。梁涛表示,监管部门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防火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监管的前瞻性、预见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减少风险损失事关重要。要加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具有可操作的风险评测指标,努力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指导金融机构开展不利情景下的压力测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应对预案。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统筹金融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套利,共同维护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的良好态势。 此外,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还要加强国际合作。梁涛表示,在当前金融体系面对诸多复杂挑战的背景下,更应加强国际合作,增强宏观经济的协调性,结合本国经济发展实际,推广监管措施在全球范围内一致有效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完善跨境风险处置机制,提高金融开放条件下金融业治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更加有效地维护金融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