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用车标的法律风险,刘洋分析称:“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北京法院主要倾向于认为此类借用/租用买车指标的协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其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的审判思路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并非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倾向于不认可牌照/指标的借用、租用关系,对牌照借用人基于继续使用牌照/指标为前提的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离婚并无真假之分。只要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一旦被发现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车牌指标,自己取得的小客车指标可能会被撤销、注销。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