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本是为了解决群众合理困难、诉求,但一些信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采取缠访、闹访、威胁恐吓等行为以达个人目的,甚至还有人充当信访人员“幕后军师”,为各类非访行为出谋划策,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为此,我县对非访行为一直是零容忍。近日,就有两名非访人员被我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灵溪镇古磉村村民王某某私制 “浙江省政务投诉协调议事联络服务小组”等牌匾,以“中央纪由老先生学生”、“北京官方法治团队圣运学员”等身份非法指导信访人员闹访、缠访、串联访,从中赚取咨询费等。 除了招摇撞骗让很多不明事理的群众上当,王某某还私刻公章在灵溪镇环城西路蔬菜批发市场前路段,强行向货车司机收取停车费,并且数十次匿名举报无证棋牌室赌博敲诈,获取非法利益,受害者众多,俨然一村霸。 经前期取证、视频侦查获取充分证据后,日前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收网,抓获王某某,现场查获牌匾、公章等违法犯罪工具。 无独有偶,村民李某某表达诉求的方式同样令人咂舌。因为不满自家的违章房被拆除,李某某在灵溪镇政府上班时间,公然打砸工作人员办公室大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事后,李某某与其家属十分懊悔,并就不理智行为公开道歉。 目前,涉嫌非访的王某某、李某某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在此,我们也告诫广大群众,依法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联访、扰乱公共秩序等无视国家法律的各类违法信访行为,不仅诉求得不到满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打击非访缠访闹访 以及越级上访行为的通告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到省级国家机关缠访、闹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依法打击非访、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上访行为通告如下: (一)5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又拒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上访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上访人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救济请求,而执意坚持非访、缠访、闹访的; (四)以上访为名,在会场、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秩序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反复越级上访、非访、缠访、闹访的; (六)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裸露身体、焚烧物品、跳河跳桥、出示状纸等行为进行非访缠访闹访;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访缠访闹访的,组织、资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非访缠访闹访的,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 (八)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活动的; (九)进京到省在非接待场所非法聚集、滞留、滋事,或者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非访缠访闹访、聚集、游行、示威的; (十一)以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在信访过程中,谩骂、侮辱、殴打、威胁、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 (十二)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十三) 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十四) 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十五)有对于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行为的;故意在重大节日、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中共苍南县委政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