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4月30日,北京交警宣布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从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个工作日,在录入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发送违法信息,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接受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交警“电子眼”的系统录入会更加迅速,交通违法行为也需要在接到通知30天内进行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查询违法信息。 关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按照公安部部署,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于2020年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前在全国分批推广。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在北京实施前,在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处理范围、程序方式、缴款途径等,保持现行要求不变。待北京实施后,在全国任意地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将可按照全国统一的异地处理规则,在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措施在全国分批推广,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确保后续措施在北京顺利实施,并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知晓度及交通文明水平,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