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宜,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公司为了更为严谨的遵循相关规定与审核要求,并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修改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综合安排公司未来的再融资计划。董事会关于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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