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0-02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为了更为严谨的遵循相关规定与审核要求,并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修改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司未来的再融资计划。 《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0-02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洛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关于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0-02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48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2020年3月1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报材料;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鉴于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公司为了更为严谨的遵循相关规定与审核要求,并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决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在正常推进中。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修改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综合安排公司未来的再融资计划。 四、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