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北京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所有股民 券商APP资讯也可能出错,投资决策应谨慎!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2
摘要:12月3日,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了一则《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指出一家为某两家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服务的Y公司,就在复制粘贴公告时发生重大错误,导致券商APP

现在券商APP提供资讯或者财经新闻是标配,但券商自身并不生产资讯或者新闻,基本都是向第三方外包,如果第三方不负责任或者疏忽大意,就有可能出错。

12月3日,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了一则《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指出一家为某两家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服务的Y公司,就在复制粘贴公告时发生重大错误,导致券商APP系统将错误信息发送给近1000名相关客户。

《通报》指出,Y公司为某两家券商提供资讯信息外包的服务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收集上市公司资讯后推送给该两家证券公司,供其推送相关客户。近期,X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但Y公司在收集、复制相关信息时发生重大错误,导致Y公司推送给两家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信息与上市公司公告存在重大差异。但是两家证券公司没有及时发现错误,而是直接把错误资讯原样发送给相关客户,涉及人数近1000人。

《通报》称,资讯外包“包后不管”的问题需引起行业高度重视。并指出,近年来,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部分证券公司将提供给客户的信息资讯外包给信息服务商,由信息服务商统一采集提供给证券公司后再以证券公司的名义提供给客户。这一案例反映出部分证券公司在资讯服务外包后疏于管理,对外包服务商的资质疏于把关,对其推送的信息不加审核和管理,对潜在的信息错误风险缺乏预判。然而一旦信息服务商的服务发生错漏,往往未能对客户进行有效保护。

证监会在《通报》中提出三点监管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充分认识资讯外包风险,从法律关系上看,证券公司是客户的资讯提供方,证券公司和客户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直接当事人,服务外包但责任没有外包、风险没有外包。二是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将资讯外包风险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制定服务商筛选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内容复核机制、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等方式,防范潜在的外包风险。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做好与投资者及相关方的沟通,确保应急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三是明晰权利义务:证券公司在资讯服务外包时,要对服务商的资质、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在外包合同中要清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尽可能减少资讯外包产生纠纷。

看来,证券公司在资讯方面的合规上,由于外包服务,又是一个薄弱环节。若是三千余家上市公司年报高潮期的时候,要搞内容复核那也确实是巨大的工作量。但这都不应该是出错的借口,因为投资者需要的是准确的信息,从而有助于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当然,投资者不要全部依赖信息推送,一切要以官网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