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学校该如何在日常教育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些问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有了答案。草案明确了各相关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3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宋英辉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针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干预或矫治。除了一般性预防工作,如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规则教育、尊重他人权益、尊重生命教育外,主要围绕偏常行为进行教育矫治这个主线展开。
法律规定14岁以下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年龄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判断是非能力欠缺。对未成年人过多适用刑罚,会导致正常的学习中断,监禁环境对低龄未成年人影响更大,更容易造成反社会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这在国外已有很多教训。”宋英辉说。
“除了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外,对低龄犯罪的教育矫治制度要建立起来。这样在刑法之前有一个分级干预体系,能和刑法很好衔接。”宋英辉认为,应通过完善家庭监护、学校教育、政府保护、社会保护来改善未成年人生存状况、成长环境。当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时,要采取心理和行为的专业干预方式,而不是简单的定罪判刑。
社会、学校、家庭要各负其责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监管缺失、教养不当、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因此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治理工程。那么,这个系统工程该如何搭建?
政府应承担重要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新增政府保护专章,将现行法中散见在各个章节的政府职责整合,特别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当前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工作是一个日常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有统筹协调机制。”宋英辉表示。
发挥社会、学校、家庭本身的职能、完善和修改未成年人犯罪事前事后处置机制更加重要。此次两法修订都对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责任进行了细化,但如何确保各方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是难点之一。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6年至2017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离异、留守、单亲和再婚家庭。
筑牢家庭“防线”,及时培养基本规范、道德判断能力及法治意识,是防范“问题儿童”出现的关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建议,适当强化家庭责任,更加明确父母及监护人的责任,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以约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该赋予学校应有的管教权力。
互联网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很重要。萧泓表示,将对照落实两部法律中对网络保护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沉迷系统建设,推广游戏适龄提示,并在产品研发上严格把关,生产出更多适合青少年的精品游戏。
“互联网企业要与社会各界展开更紧密协作,丰富网络治理的‘工具箱’,努力成为汇集产业力量的‘连接器’,并加强与家长、专家、第三方机构的长期合作,做专业的‘生态共建者’。” 腾讯公司首席运营官任宇昕说。(彭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