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快重点区域智慧交通示范应用。在动物园交通枢纽试点开展地面公交跨线、跨区域调度,推出重点区域定制公交服务;建设完成三环路内公交干线走廊电子站牌;开展回天地区公交、地铁预约出行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17.提升交通信息服务能力。发布本市交通绿色出行一体化服务平台(MaaS)英文版;在首都机场线开展基于5G通信技术的轨道交通业务综合承载示范应用;建成延崇智慧高速公路北京段示范项目;实现300个大型公共停车场ETC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调控需求,强化交通承载约束能力 18.强化城市交通规划管理。落实公交场站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启动实施第六次交通综合调查;开展区域交通影响评价,评价意见纳入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19.更加精准地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研究完善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外埠载客汽车管控和国三柴油货车全市域禁行政策,持续加大对租售小客车指标、轻微型货车非法改装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强化治理,将精治、共治、法治落实到位 20.做好333处堵点治理。推进完成CBD、中关村软件园、回天地区等10处一级堵点、57处二级堵点(含20项市级疏堵工程、17所学校、20所医院)和266处三级堵点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21.加强旅游景区交通综合治理。在旅游旺季对部分客流密集景区实施限流措施,力争预约售票率达到50%以上;对核心区重点景区实施限流措施,优化旅游专线组织、旅游客车停车区及限时上下客区位设置,力争旅游团队数量同比减少10%;同步加强对景区景点周边交通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政府) 22.开展第二轮火车站周边综合治理。落实优化交通流线、加强接驳换乘、统筹执法检查等措施,促进重点火车站与城市交通运输衔接更便利、秩序更良好。(责任单位: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市交通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3.实施交通配套设施优化提升工程。在重点地区完善黄色网格线、人行横道线、限速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无障碍设施等交通配套设施,加大日常养护巡查力度,及时修复破损标志标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4.优化城市道路隔离护栏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隔离护栏规范清理工作,拆管结合,严控增量,提升城市街道景观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5.推进信号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按照规划、产权、维护、运行、控制“五统一”原则,制定实施北京市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工作方案;推进1148处灯控路口、2851处信号灯升级改造;开展100处重要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组织实施10条道路信号灯绿波带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应急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 26.推进各类道路监控设施视频数据资源共享。探索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监控设施采集的数据接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7.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停车专项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市场化调节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停车设施;做好“烂尾”停车设施整治工作;开展公共建筑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城六区和通州区每个街道各完成2处公共建筑停车设施错时共享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28.继续深入推进道路停车改革。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要求,加快落实支路以下道路停车管理改革;在加强对使用POS机管理路段的停车企业和管理员监督考核的同时,推进落实以视频设备管理为主的停车收费设施改造,加快替代手持POS机管理;集中整改“有位失管”问题,提升停车服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委) 29.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调控车辆投放总量;以轨道交通站点、商业区、景区等人流密集区为重点,加快推进电子围栏技术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政府、市交通委) 30.抓好“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年”工作。制定实施交通秩序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以静态交通秩序为重点,兼顾动态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违法停车、机动车闯禁行、闯红灯、占用公交和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全市摩托车秩序专项整治,加强摩托车购车资质、登记上牌审查,依法严厉打击、高限处罚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建设开通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举报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 31.持续加强“黑车”治理。针对克隆出租车、黑巡游出租车、黑旅游车、黑危险品运输车及相关交通涉牌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治理台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处罚与执行形成闭环;在火车站、地铁站、省际客运站等重点区域,推动建设一批物防技防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 32.强化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治理。完善本市公路检查站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治理措施,实现市域内路网平均超限率不超过2%、高速路超限率不超过0.5%;加强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建设,实现G101(顺义段)、顺沙路、马朱路(通州段)、安采路(大兴段)、昌崔路(昌平段)、白马路(顺义段)等重点货运路段全天候检测。(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有关区政府) 33.建立交通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监管机制。分别建立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重点领域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4.加强执法力量能力建设。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