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7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并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