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1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0年4月27日 3、行权价格:每股8.73元 4、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本次期权实际授予1,651人,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职务 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占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本公司本公告日股份总数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651人) 8,706.53 100% 0.9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权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本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14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锁安排及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组合绩效系数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否达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合格门槛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2022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135万辆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组合绩效系数≥1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经审计的全年销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