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Y≥180 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10% Y≥30 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 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 元 申购份额=9,900.99/1.0400=9,520.1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0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9,520.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假 设 T 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1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412=9,604.3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假设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12 元,则可得到 9,604.30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 60 日,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0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60.00=11,94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 60 日,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 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1,940.00 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 60 日,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0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0.00=12,00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 60 日,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 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2,000.00 元。 3、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ETF 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9、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达到或接近申购上限,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