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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28
摘要: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国泰基金管理 16 层-19 层

1 有限公司直销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柜台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

电子交易网站: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国泰基金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2 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0】188 号文

《关于准予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ETF 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

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0.80%

50 万元≤M﹤100 万元 0.50%

M≥1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3.00)/1.00=9,923.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

为 3.00 元,则可得到 9,923.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

为 3.00 元,则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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