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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奖励这2家厦门企业!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3
摘要:根据《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闽质奖办〔2018〕1号),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和原经信部门联合推荐,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组织开展对申

  根据《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闽质奖办〔2018〕1号),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和原经信部门联合推荐,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组织开展对申报企业指标公示、社会满意度测评,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监督抽查评审、企业高层领导答辩、多次征求各相关厅局意见和省质评办两次集体审议、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等程序,拟授予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拟授予福建恒杰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按照《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拟奖励企业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质评办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及证明材料(个人用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请注明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公示期自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

  省质评办挂靠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580120,87830445(传真)。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省质评办核实后,将异议和核实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按第二十四条再次评议。再次评议与原建议不一致的,撤销其建议名单;再次评议结果与原建议一致的,同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名单一并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奖。

  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牌、证书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从第三次获奖起,除奖励200万元外,由省政府授予当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卓越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什么是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分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年度授奖总数均不超过五个。

  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

  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但五年内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已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尚未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可以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按本办法获奖的,不占当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名额。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三)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四)经济效益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五)连续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依法纳税,三年内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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