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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积极探索与实践刑事诉讼监督机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27
摘要: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部署会 今年以来,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注重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办案效率有所提升,监督力度有所强化,审结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有所减少,退查率同比减少,未出现撤回起诉、无罪判决、被法院改

福建南安:积极探索与实践刑事诉讼监督机制

  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部署会

  今年以来,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注重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办案效率有所提升,监督力度有所强化,审结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有所减少,退查率同比减少,未出现撤回起诉、无罪判决、被法院改变定性等情况。这些,都得益于该院依托“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破解了监督工作碎片化、无序化等困境,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目标。

  固本强基,以制度规范、队伍建设为抓手,构建刑事诉讼监督体系

  依托制度规范、队伍建设修炼监督“内功”,夯实监督基础,提升监督质量。一是构建“捕诉一体”系列工作机制。出台“捕诉一体”办案操作规程、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程等系列机制,明确刑拘未报捕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监督规程和措施,综合运用提前介入、案件跟踪、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等手段实现监督目的,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程获省院经验转发。制订绩效考核办法,提炼各业务部门业务指标,实行季度动态考评,以绩效管理调动干警监督积极性。二是调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案模式。结合案件性质设立普通类案件办案组、轻罪组和经济类案件组,员额检察官与辅助人员按照1:1比例配备,将具有公诉、批捕工作经验的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交叉搭配成组,从经验、素能、比例上进行检力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建立“类案专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办案模式,确定未成年人、职务犯罪等专门办案组,深化类案研究,实行专案专办;建立轻罪快速办理机制,实现繁简分流;针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组建联合办案组、发挥检察官联席会集体智慧等办法,实行繁案精办。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多举措提升干警办案专业素养,解决“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存在的履职能力不相适应问题。纵向学习,组织办案检察官参与上级院各类业务研修、视频培训,研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鼓励使用检答网平台,保障办案质量;横向交流,与公安机关、法院开展座谈研讨、联席会议、法律沙龙等交流活动,形成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内部探讨,邀请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开展“微课堂”,对于普遍关注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考评等答疑解惑,进行政策性指导。

  前延后伸,以引导侦查、后续跟踪为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程序

  在案前注重提前介入、案中注重捕后引导侦查、案后注重后续跟踪,促进提高侦查取证质量,达到双赢多赢共赢。一是完善提前介入机制。提前掌握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信息,围绕出庭公诉要求,注重传导证据审查标准,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后移送,形成个案介入与类案指导相结合的检察引导侦查模式。已提前介入侦查17件,同比增长6.25%。二是加强捕后引导侦查工作。将审查起诉环节的补充侦查程序前移,在审查逮捕阶段按照庭审证据标准制作继续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强证据,避免因取证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出现隐患。如办理房某、李某侵犯著作权案,批捕后又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金额等问题进一步调查取证,保证案件质量。已发出《捕后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624份,同比增长178.57%,退查率为21.13%,同比下降5.56个百分点。三是强化不捕案件后续跟踪力度。建立存疑不捕案件内部监督机制,对存疑不捕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承办人应在不捕决定作出后半个月内了解补充侦查情况,督促落实补充侦查提纲,必要时参与重大、关键证据的收集、复核工作。已针对2016年来办理的存疑不捕案件开展专项排查活动,依法督促公安机关重新报捕8件8人,作出行政处罚11件12人,变更强制措施4件6人,清理率达100%。如在办理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中,证据不足不捕后,该院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再重新报捕,最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向内审视,以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为依托,保障刑事诉讼监督到位

  一是健全案件层级讨论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会议、检委会对案件的监督、把控作用,细化检察官会议讨论范围及流程,除原有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案件外,还将审查批捕案件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不捕案件重报、不捕案件跟踪通报、审判监督等纳入讨论范围,深入分析案件定性、审查重点、补充侦查方向等,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已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78次,讨论案件430余件;召开检委会31次,讨论案件115件。二是完善流程监控机制。建立“案件周分析、案卡周校对、案件月评查”监管模式,每周及时分析案件受理情况和审结情况,坚持办案情况周周报,并针对“捕诉一体”试运行情况专门编发办案周报。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及时督促改正案卡漏填、错填等情况,定期发布流程监控情况通报,梳理总结司法办案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办案人员规范司法。对发现案件在案卡填录、办案时效、系统文书制作及打印等方面存在问题,通过采取口头提示、网上提醒、发出监控通知书等形式提醒告诫,问题均得以改正。三是完善案件评查体系。建立案件评查工作小组,挂靠检委会,将争议明显、存在信访风险、瑕疵较多的案件等作为重点评查范围,通过调阅卷宗、个案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开展评查活动,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审查。同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利用重点评查和随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性评价与量化分析相结合,对于案件监督中的监督必要性、侦查引导适当性、审判监督适当性及监督采纳情况进行考评。共开展案件评查6次,已评查案件313件。

  拓宽渠道,以监督方式、监督领域为延伸,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诉讼监督方式不断延伸,监督领域向服务大局、关注民生重点和社会热点问题聚焦。充分强化部门沟通联系,扩大监督来源,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如刑事检察部在办理洪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等案中,邀请民事行政检察部共同研究探讨涉嫌虚假诉讼相关问题,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又如在办理吴某与李某甲、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吴某与李某甲车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吴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南安市公安局,目前,南安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同时,指定人员提前介入,跟踪引导侦查取证。主动围绕当地社会热点、金融风险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加强监督与服务。提前介入陈某、郭某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亿元案件,且在批捕后发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书,建议继续补充侦查,注重追赃挽损,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曾丽荣 林艳红 陈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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