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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福建这样问责:被查时追"前科",退休后也打"板子"(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摘要:当前,“不担责就要被问责”越来越成为山西党员干部的共识。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以“严”和“实”的举措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否则,出了问题就必然

当前,“不担责就要被问责”越来越成为山西党员干部的共识。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以“严”和“实”的举措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否则,出了问题就必然要挨责任追究的“板子”。

陈善光:我们将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作为细化标准,对全省三类人进行“逢提必查”

主持人:陈书记,我们知道,实施责任追究,如何界定责任范围是前提,福建在这方面有什么做法么?

陈善光:我们感到制度完善“明责”,是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基础。明确了责任边界,才能做到应究必究、究必到位。一方面,我们构建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通过正面清单明确责任;另一方面,我们出台追究细则、规定追责情形,通过负面清单划清边界。这一正一反简单地说,就是综合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责任清单,以清单为界限定责、以清单为标准考责、以清单为依据问责。

在正面清单方面,以尤权书记提出的“五抓五看”为标准,我们把它细化成27条具体措施印发全省,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的问题;同时我们下发责任分解的具体方案,点对点锁定任务、落实措施。比如,在抓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作为细化标准,对全省三类人进行“逢提必查”。这三类人,一个是所有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第二个是后备干部人选,第三个是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这三类人选都要实行“逢提必查”,对不按要求填报的予以暂缓或直接否定。

在负面清单方面,出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党委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我们规定,责任追究的对象,既有党组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有党政班子成员,还有具体部门的负责人,哪怕是一个科室负责人,也要对本科室的党员干部负有监管责任,出了问题照样也要追究责任。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去年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镇镇政府发生3名驾驶员套取公车维修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除了追究该镇镇长和镇纪委书记的责任外,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人也进行了责任追究。

陈善光:建立全年全程收集汇总机制,对纪委、组织、巡视机构以及审计、财政、国土等单位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进行梳理、初核,吸纳到“问题清单”

主持人:您刚刚说的用清单来厘清责任,履职不到位就要追责。找准问题才能带出责任。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福建省是如何找准问责的切入口呢?

陈善光:我们的体会是叫聚焦问题“找责”,这是责任追究落细落小、硬化实化的重要前提。找准问题,就能点到责任追究的“穴位”。我们把责任制检查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有效载体,坚持问题导向、问责推动,实行“两清单、两见面”。

一方面,“问题清单提前见面”。从这两年的实践看,找问题就是找责任,问题找准了,责任也就找实了。为把问题找准,我们建立全年全程收集汇总机制,对纪委、组织、巡视机构以及审计、财政、国土等单位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进行梳理、初核,吸纳到“问题清单”。比如,今年从方方面面收集各类线索材料97份,形成针对15个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问题清单”15份。在此基础上,检查组带着这15份清单分别开展对10个地方党委和5个省直部门党组的实地核查,并延伸检查县(市、区)52个单位、省直下属单位13个,个别访谈领导干部156名,核查问题一共372个。在经过反复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后,检查组提前与党委主要领导“见面”,这个见面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沟通,实事求是地找出问题;另一个,则是让他们主动认领责任,自觉抓紧整改。

另一方面,“问责清单提前见面”。各检查组根据“问题清单”梳理出“问责点”,特别是深入排查问题背后的责任,并提出问责建议,形成“问责清单”。如果说“问题清单提前见面”解决的是问题准不准,那么我们感觉到“问责清单提前见面”解决的就是责任清不清。通过“问责清单提前见面”这一环节,看三个方面。第一个看问责对象是否准确,有没有遗漏;第二个看认识是否到位,有没有触动思想;第三个看整改措施是否精准,有没有敷衍塞责。比如,今年我们在责任制检查中发现,三明清流县存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通过问责见面,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应负责任,县委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县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县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已部分追究到位。

陈善光: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就是要抹开面子、敢伤和气、敢得罪人

主持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使问责做到“较真”,发挥震慑效应。福建省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陈善光:较真碰硬“追责”,这是责任追究能否成为“撒手锏”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就是要抹开面子、敢伤和气、敢得罪人。

一是“戳到痛处”。现在一些党员干部有一种心态就是,宁愿挨个党纪轻处分,也不愿被通报;即使被通报了,也要尽量保住“乌纱帽”。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过程中,我们就抓住这种心态,按照倪岳峰书记说的,你怕什么咱就来什么,多种手段并用,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比如,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去年连续发生两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并通报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初,我们在责任制检查中又发现该局局长在免职不到一年就违规转任的问题,不仅当事人被再次免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责任追究。

二是“直逼根源”。有个省直单位发生了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调查初期,该单位“一把手”对此认识不到位,觉得这是“鸡毛蒜皮”。我们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负有责任的一连串人员进行追责,直至该“一把手”。那么我们在对这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后,他不但认清了问题的严重性,还做了比较深刻的检查,表示要更加注重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既管好自己,又带好队伍。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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