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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福建这样问责:被查时追"前科",退休后也打"板子"(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摘要:二是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不管涉及多少党员干部,坚持有责必问、失职必究。比如,省国资委系统仅2015年就有185人次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182人次受到组织处理;10人次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二是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不管涉及多少党员干部,坚持有责必问、失职必究。比如,省国资委系统仅2015年就有185人次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182人次受到组织处理;10人次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政纪处分,30人次受到组织处理。我们就是要通过严问责促担责,释放牵不住“牛鼻子”就要“挨板子”的强烈信号。

三是在把握责任追究的范围上,坚持做到突出重点的同时全面推进。2014年9月以来,我们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先行问责,随后不断加强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以及对巡视组反馈和移交问题不整改、不查处情形的问责力度。今年,我们突出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问题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清楚、问责不到位的,一律不销号,不断增强问责刚性。比如,前不久芮城县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相关的4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

何青:今年以来,全省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等方式共追究领导干部436人

主持人:请您再介绍一下“稳”字。

何青:坚持“稳”字为重,就是要着力解决“怎么问”的问题。在具体问责中,我们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通过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力求公正准确问责,让干部群众确实感到问责是“责罚相当”,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具体来说,就是总体把握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等量纪处理、行使职权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等情况,综合考虑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偶然问题与反复出现问题、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等情形,注重运用党纪处分、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及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并灵活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实行一票否优等手段,确保问责适当、过责相当。比如,2015年7月,我们严肃查处了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违规邀请同事参加为女儿举办的“百日宴”,并收受礼金问题。该院党委书记身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此行为不仅不提醒、不制止,反而参与其中,送礼2000元,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再如,在2014年、2015年两年年度考核中,我们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有2名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处分的8个市、10个省直单位给予一票否优。今年以来,全省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等方式共追究领导干部436人。

陈善光:省委主动“领责”,表现在“既挂帅又出征”

主持人:通过两位的介绍,我们注意到,责任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都离不开党委的主动作为、大力推动,陈书记,福建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呢?

陈善光:省委主动“领责”,是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坚强保证。只有党委担责履责,才能守住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才能做到以上率下、层层压实。

2015年初,省委尤权书记在福州市开展责任制检查工作中,提出了责任追究的“五条标准”,这五条标准是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这“五条标准”是尤权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结合福建实际,思考、总结、提炼出来的。比如,在抓加强教育方面,省委要求,所有新提任干部都应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核。但是有些地方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今年2月,通过检查发现,一个拟提任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的同志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敷衍应付,不但其本人被撤销任职决定,对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也进行了问责。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这“五条标准”成为我们全省上下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衡量责任履行的重要标准、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省委主动“领责”,表现在“既挂帅又出征”。福建省委常委已经连续七年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特别是这两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点对点”监督,开展“面对面”约谈,推动了“硬碰硬”的责任追究。比如,于伟国省长直接约谈福州市委班子成员及县区党委“一把手”,他在这个约谈会上只讲问题、只讲责任,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现场认领问题、认领责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同志多次约谈工作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一把手”及纪委书记,还把约谈会开成“追责会”,当场厘清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不留情面、问责到底,在全省产生较大震动和影响。

何青:必须以“严”和“实”的举措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否则,出了问题就必然要挨责任追究的“板子”

主持人:何厅长,刚才您也介绍过了,现在山西在问责的力度、准度、深度上都采取了许多有力举措,那么现在效果怎样呢?

何青: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全省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履行职责能力不断提高,压实“两个责任”的措施更加有力,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逐步走向严紧硬。

以我省吕梁市石楼县为例。原县委副书记、县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和违规借用车辆县纪委书记却不知道,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既未予制止,也未向上级纪委报告。2015年初,该县纪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重新调整纪委书记后,石楼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从严落实监督责任,强力正风肃纪,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县纪委与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406人次;对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31件腐败问题进行大起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共计17起40人;2015年全县共结案86件,处分102人,撤职以上重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3名局长、1名乡镇党委书记和1名乡镇长。以问责促履责,以追责促担责的效果非常明显。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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