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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二十一条措施!福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04
摘要:九、整治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确保无分歧拖欠账

九、整治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确保无分歧拖欠账款立清立还,有分歧拖欠账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巡视巡察整改、审计监察和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构建严防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

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建立履行宽限期制度,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被执行人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及时公正地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加大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按规定增设知识产权法庭。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做大做强。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聚焦实业,加快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给予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按国家给予的补助金额,予以1∶1配套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并经评审为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提高核心技术开发能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十三、支持企业人才建设。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加大认定和支持力度,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实施产教融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各类人才。对民营企业人才参加全省各系列、各层次职称评审的,在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方面平等对待。

十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到未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落实“府院联动”处置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办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民营企业用好我省“多区叠加”政策优势,积极参与“海丝”核心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促进闽台产业深度融合,深化闽港澳交流合作。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强民营企业与军工央企集团对接合作和“走出去”,引导民营企业按规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和军队后勤保障改革等领域,发展壮大军民融合产业,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园区。

十六、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家。发布我省年度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心无旁骛办实业,守法合规经营,增强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培养教育,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舆论引导,慎重发布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负面信息,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宽松包容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各级政府召开的经济类会议,可邀请民营企业参加。建立政务咨询、诉求回应机制,通过“政企直通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广泛听取企业诉求和意见,及时处理和反馈。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到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研究、招商引资、征求意见等,经批准可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会议及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企业家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不搞权力寻租、不谋取私利、不厚此薄彼,既严于律己、把握底线,又积极为企业服务,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

十八、狠抓惠企政策落实。制定涉企政策前,要广泛调研、聚焦关切,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制定政策时,要同步研究配套解读材料、申报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将政策性支持和补助项目细化、申报流程具体化,方便查询申请。政策出台后,要按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公布、宣传解读,更多利用闽政通APP、“政企直通车”等平台集中发布、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对马上实施有困难的,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要适时开展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对确需调整的及时按程序调整,推动惠企政策真正落地见效。要加强政策储备,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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