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除应用日语、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一)福建省本科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 (二)福建省专科考生: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规定,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