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核准花名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本次公开考试所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第二轮补充招聘工作 经全省统一笔试、面试、考核聘用后,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全市统一向社会发布第二轮补充招聘岗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及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录入。补充招聘岗位为今年各市、县(区)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第一轮录用完成所余的岗位。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可根据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信息,填报1个岗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本方案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十一、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取得,其中: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职位要求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2020年3月15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