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0〕1号)等文件精神,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 1334 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4年3月16日至2002年3月15日出生)。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职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网址:),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的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否则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报考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包含“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 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不含基础学科)和中职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对笔试科目有具体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全省统一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分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分的60%。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折成百分制)与各项加分之和。 笔试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报考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合格线为85分;报考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75分;报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5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资格复审时,出现考生放弃或审核不合格的职位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监督。 (三)面试 1、招聘职位要求面试的,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审核未通过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有关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将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另行公布,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核 对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必须报市人社局核准。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