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时局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时局 热评

2020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60人)(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12
摘要: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教育局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

2020年2月3日  上午8:30-10:30

参加笔试人员应于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考点报到。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后才能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初定于2020年2月中下旬,

具体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月6日-7日,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7.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9.符合本简章“招聘对象”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条件(一)、(二)报考的,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按条件(三)报考的,“指导获奖”需提供相应的学生获奖证书、指导获奖证书或集训文件等举办竞赛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工作经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4)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五、相关说明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