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旗县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5-3219902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5-4213400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5-6212575 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5-7226445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475-8836244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475-8820015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2019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政府部门)(请考生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2019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党群部门)(请考生点击下载查看)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原标题:2019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