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垃圾分類的“廈門探索” 分類體系:上中下游一起抓,前中末端齊發力 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市容環境處處長熊俊驥用河流的上、中、下游來類比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這一整個系統。“前端是基礎,中后端是關鍵與保障。”他說,如果前端實現有效分類,運輸和處理環節卻出現“先分后混”“跑冒滴漏”“混裝混運”等問題,勢必會打擊居民參與這項工作的熱情與積極性。 一組數據值得關注:廈門全市共投入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分類垃圾桶20萬組、420台分類轉運車,共組織3300名督導員、3320名督導志願者。數據說明,廈門跑好了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的“最初一公裡”。 熊俊驥告訴記者,在運輸和處理環節,廈門在配足配齊分類運輸車輛、明示所承運的生活垃圾種類的基礎上,推行廚余垃圾按“定點收集、桶車對接、公交化運輸”方式,已於2017年全部實現直運至后坑廚余垃圾處理廠進行厭氧發酵產生沼氣燃燒發電﹔其他垃圾直運到后坑、西部、東部三座垃圾焚燒廠進行焚燒發電﹔有害垃圾按“定點集中、定期轉運”方式直運到工業廢物處置中心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可回收物在小區細分收集后,大部分直運到對應的資源利用機構,“變廢為寶”。 智慧管理是確保各類垃圾直運到位的重要手段。當地分類運輸車輛均安裝衛星定位系統,管控平台可實時監控。“比如有害垃圾,我們可以查詢車輛歷史運行軌跡,確認有沒有運到指定末端處理廠,避免危害生態環境。”熊俊驥說。 由於各個環節嚴格按照規程全程分類,處理效益明顯。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廠長肖安良告訴記者,相比於以往不分類焚燒,每噸垃圾焚燒發電量從330千瓦時提高到380千瓦時,同時由於煙氣處理難度下降,成本也得到一定程度降低。 從數量上看,廈門全市日產生活垃圾5200噸左右,其中生活垃圾700噸、其他垃圾4400噸、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100噸左右,垃圾日產量呈現明顯減緩趨勢。 剛性執行:既要有法可依,又要執法必嚴 參與垃圾分類,不僅是廈門市民的文明自覺行動,也是一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2017年,廈門出台實施全國首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法規——《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同時,配套了《廈門市大件垃圾管理辦法》《廈門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16項制度。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剛性執行。事實上,廈門對垃圾分類早已“動真格”。去年3月,針對生活垃圾分類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先分后混、混裝混運”等問題,全市城管執法部門聯合市市政園林局、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在島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今年,針對垃圾運輸環節執法取証難問題,執法部門引導運輸企業安裝監控、固化証據等。8月初,執法部門接獲市民投訴一家公司混裝混運垃圾后,經調查取証,對該企業處1.9萬元罰款。 根據規定,垃圾不分類或隨意投放垃圾,前期先以勸導教育為主,如果在限定期限內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單位或者個人都將收到垃圾分類罰單,多次違規者將納入信用黑名單。此外,廈門還通過組織專項考評,隨機抽取區域進行抽檢,明察、暗訪、逐層檢查等方式一應俱全,考評成績與相關單位年終績效挂鉤。 “對垃圾分類,有些市民仍心存僥幸。”廈門市城管執法局執法協調處副處長徐文德說,截至8月26日,全市城管部門對違反《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共開具1101份執法文書、實施行政處罰734起,小區物業、學校、市民等均被查處過。 “處罰不是最終目的,隻有居民的觀念轉過來了,才能做好垃圾分類。”廈門市垃圾分類管理中心垃圾分類科科長趙海濤表示,為了做好垃圾分類,廈門注重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立法,管罰齊下,形成有力威懾,切實提升了市民參與分類的自覺。 據介紹,廈門立足於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垃圾分類立法,對生活垃圾分類全鏈條管理、全過程控制進行了科學可行的制度設計,符合地方實際,為國家立法進行了先行探索。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將把廈門立法經驗吸收到國家立法中去,為在全國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福建日報記者 潘抒捷 林澤貴) 【1】【2】 (責編:陳楚楚、吳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