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保險用幾十年的時間完成了廣覆蓋,實屬不易。雖然眼下這個保障網還不夠精密、厚實,但隨著農業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發展模式不斷創新、經營能力不斷提高,以及補貼力度逐漸加大,未來提高保障水平是必然趨勢。”庹國柱說。 多個農險“大招”在醞釀中——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又提出: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探索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實施以獎代補試點。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2018年8月聯合發文,宣布3年內將在全國24個縣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或收入保險試點,將地租、勞動力成本均計入損失范圍。專家預測每畝地保額可達800—1000元。這個水平,可以比肩歐美。 今年2月,人民銀行、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拓寬財政補貼險種,合理確定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保費水平。同時,組建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加快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農險可持續發展。 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會議進一步明確: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寬服務領域,優化運行機制,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市場秩序,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 理順管理體制,完善農險補貼機制,提高經營效率 2019年伊始,內蒙古銀保監局陸續下發5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指部分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存在不真實、不完整問題。近年來,農險領域成為保險系統問題高發區,這背后,是目前農險管理體制和市場運行機制還存在不少“擰巴”之處。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干涉保險公司經營。“大災之年,某些保險公司面臨‘賠破’之虞,就找到地方政府,開會商定賠償比例。縣裡派干部一村一村地做農民工作,不按合同約定賠償。某省農業保險公司年初提出投保再保險,省裡認為‘浪費資金’,拍胸脯承諾財政資金會兜底。結果當年保費收了6.8億元,應賠款支出11億元,省裡東拼西湊隻給出2億元,還有2億多元應賠未賠,最后吃虧的是農民。”業內人士舉例說。 二是農險項目招投標需要進一步陽光操作,防止權力尋租。 三是遏制部分地方截留保費、拖欠保費補貼的行為。“中央、省級保費補貼是在經營年度結束后到位的,某些地方市縣一級管理部門會從中截留。國內某農險公司一年保費收入十幾億元,3年累計被拖欠保費竟達7億多元。”業內人士舉例說。 “管理部門在農險業務中的權力邊界和角色定位,是指導者、監督者,而非參與者、主導者,這一點要明確,管理部門要有市場意識、法治觀念、契約精神。”庹國柱說。 農險補貼機制也有待“精細化”管理。 有些種糧大省,由於省財政拿不出足夠的保費補貼,無法獲得中央配套補貼,很多地區農險承保面積都是按“指標”給到部分農戶手裡。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三級財政補貼佔農險保費80%左右。種糧大省、大市、大縣,往往是地方財政收入的“窮弟兄”,這種情況下,中央財政補貼缺乏差異化的做法,會拉大各省農業保險差距,甚至挫傷部分省份發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需要完善因地制宜的補貼政策。 農險市場也需要進一步規范。 專家指出,農險是政策性業務,對承辦機構的網點、人員素質等提出較高要求。“目前在一些地方,一縣之內十來家公司競爭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報價混亂。”庹國柱說,國外成熟的做法是,一省之內最多兩三家公司做農險。我們不妨探索以“共保體”的形式開辦,合理確定各公司業務份額,理順市場秩序。 此外,當前各公司仍對農險業務經營情況開展利潤考核,引發基層的惜賠、拖賠行為。應參考銀行業對“三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做法,提高對該項業務“薄利”甚至“虧損”的容忍度,推動形成對“三農”“敢保、能賠、願賠”的保險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