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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09
摘要:《决定》和法律在严禁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同时,允许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经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进行非食用性利用。近年来

  保护野生动物,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有一位女孩,她留下一首歌,只有片片白云为她落泪,只有阵阵风儿轻声诉说,还有一群丹顶鹤,轻轻地,轻轻地飞过……”

  这是一首流传很久的歌,讲述了一名女孩为救丹顶鹤而献出生命的凄美动人故事。每当唱起它,都会唤醒我们对大自然的热爱。保护野生动物,才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今年5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广西、江西、福建、云南、广东、贵州等地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首个执法检查。

  依法有效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推动建立“舌尖上的文明”

  7月13日下午,执法检查组来到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查世界珍稀动物保护情况。

  白头叶猴是世界濒危、中国特有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在广西崇左市。保护区工作人员介绍,过去因为人类活动的影响,白头叶猴栖息地破碎化、孤岛化,导致猴群活动受限。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当地群众毁林开垦,还存在猎杀白头叶猴制酒的旧俗,导致白头叶猴数量锐减。如今,通过设立保护区,修复栖息地,白头叶猴生存状况得以改善。白头叶猴种群数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300多只增加到现在的1200多只。

  我国先后建立了2700多个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种群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保障。检查组在广西了解到,广西坚持把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完善避让制度,凡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涉及与野生动物栖息繁衍、迁徙活动发生冲突的,均予以避让。如通过调整设计方案、增加桥隧比、预留动物通道等措施,避让恩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黑叶猴集中分布区,确保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保护。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的栖息地受到侵扰、破坏、污染、割裂,面积缩减,功能衰退。检查组指出,应依法对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有效遏制对栖息地的侵占破坏,不断改善和巩固栖息地的环境质量。

  “现在还有卖‘野味’的吗?”“活禽宰杀和交易区在一起吗?”“肉类禽类是不是都做了检疫检验?”7月14日上午,检查组来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井冈山农贸市场。3000平方米的交易大厅内,干净整洁、秩序井然。记者看到墙上张贴着“一决定一法”的宣传画报,和有关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宣传标语。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基础上,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将禁食范围拓展到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实现了“应禁全禁、应保尽保”,堪称史上最严。这是一条红线,必须严格执行,切实遵守,推动建立“舌尖上的文明”。

  “一决定一法”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都作了规定,检查组在福建、云南检查时了解到,两省有关部门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了问卷调查,通过对各级人大代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野生动物养殖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增强了学习贯彻“一决定一法”的自觉性。但检查也发现,有的地方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还不太知晓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认为抓几只鸟、抓几只蛙不犯法;有的虽然知道法律,但对哪些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太清楚,对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

  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推动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度,制定出台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为野生动物构建生存环境良好的生态家园;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在编制各类开发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为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

  依法规范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创建于2007年的广西扶绥县石子岭蛇类驯养基地,是自治区林业厅批准的合法蛇类养殖基地。

  检查组一走进基地,迎面就能看见墙上挂满了各种荣誉牌匾。据基地负责人韦宁香介绍,基地占地12亩,投资200多万元,现有蛇5.6万条,年利润约150万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及区内外的群众发展养蛇产业,目前挂靠基地的养殖户122户,存栏18.6万条。基地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共扶持县内外130户贫困户养蛇5.2万余条,带动贫困户年均增收7万—10万元。

  韦宁香说,基地养殖的主要是滑鼠蛇等食用性品种,法律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以后,养蛇产业受到很大打击,养殖的蛇难以销售和经营利用,基地不仅没有收入,每天还要花5600多元用于维持养殖,今年以来已亏损67万元。

  “这里的蛇原来主要以食用为主,现在禁食了,现存的这些蛇怎么处理?”

  “我们想往民族医药方面转型,目的还是想把蛇继续保留下来,希望国家出台政策指导我们养蛇产业往药用方面转型发展,把蛇健康产业继续做下去。”

  “有药厂跟你们联系吗?”

  “正在联系。目前,基地拟规划建设集收储加工为一体的蛇产业园,推进人工繁育蛇产业向民族医药等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

  韦宁香对检查组的询问一一作答。

  “必须搞清楚从食用转向药用要经过哪些环节?如何把这些环节有机衔接起来?”检查组提醒。

  检查组建议,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这是《决定》的明确规定。

  《决定》和法律在严禁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同时,允许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经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在《决定》颁布前,有一些以食用为目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有的规模还比较大,有的已成为当地脱贫的重点项目,现在不能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了。检查组指出,凡“一决定一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的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活动,必须严格禁止、依法打击。对这类养殖,要区别对待,稳妥处理,不能“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要从物种、检疫、资金、技术、信息、设施、保管、运输、加工利用、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些养殖场户依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特别是要保证贫困养殖户不减收不返贫。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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