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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大数据汇聚共享力度。扩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汇聚面,从市直部门逐步扩大到各县(市)区、高新区、自贸区等。夯实项目数据资产管理,力争汇聚目录达1000条以上,增长10%以上,新增数据量达1000万条以上。建成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载体。加快建设地名地址服务平台、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和基础空间数据生产项目。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生成服务项目,实现电子证照入库量达2200万份。〔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25.持续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编制《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规划》和《福州市2020年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拓展数据开放纬度。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基地,加速政务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加强应用推广,开展开放数据应用竞赛,推动交通、医疗、教育、科技、农业、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公共资源数据开放,力争开放数据集超过600条,数据总条数超过4500万条,总数据容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26.落实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福州)试点工程成果转化。持续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汇聚,力争入驻产业园的健康医疗类企业达120家以上。加大省属医疗机构数据汇聚治理,争取新增入库数据达10亿条以上。创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10个以上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七、强化实施保障 27.加强组织协调。依托数字福州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坚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例会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持续完善数字福州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厉行“一季一督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责任单位: 市大数据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8.强化顶层设计。启动编制《数字福州“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片区实施方案》;出台《福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修订《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福州市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增强各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工作力量,加大财政投入,优先支持数字福州建设。加快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福州滨海新城、高新区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仓山区打造“智能应用先行区”,推动福清市开展县域智慧化改造试点建设。〔责任单位: 市大数据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9.营造良好氛围。完善生态伙伴合作机制,组织数字经济企业联盟,继续开展民营数字经济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做强清华—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组建公共数据开放专家委员会,建设“智库”支撑,扩大交流合作。举办2020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创新大赛、第三届区块链产业和企业家国际峰会等数字经济相关活动,吸引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福州集聚。加强干部信息化培训,促进形成“数字福州”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 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抄送: 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门,福州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福州市委员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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