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图喜庆,东侨两家店铺开业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各自“领取”了一张200元罚单。 5月30日9时许,市公安局东侨分局大门山派出所在巡逻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茂城市广场时,听到附近有燃放爆竹。该所民警立即开展排查,发现在天茂城市广场一店铺门口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经民警询问了解,系该店铺店主陆某平因当日店铺开业,为图喜庆,燃放爆竹。后民警立即将陆某平口头传唤至大门山派出所开展调查。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陆某平非国家公职人员,其燃放的爆竹是之前外地老家购买带来的。大门山派出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陆某平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陆某平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警方供图 6月3日8时许,市公安局东侨分局大门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伦阳光园附近一店铺门口燃放爆竹。接警后,大门山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燃放现场,发现在美伦阳光园附近一店铺门口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经民警走访店主,陈某源称是其燃放的。后民警立即将陈某源口头传唤至大门山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询问,陈某源称其店铺当日开业,为图喜庆,将其去年留存的爆竹进行燃放。 陈某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警方供图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源非国家公职人员,其燃放的爆竹是去年购买放在家中的。大门山派出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源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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