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申请文件无效。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5)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的需满足本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1.8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存款证明;(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点金额可以累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26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③ 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除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8)投标申请人作为投资人承接过一项PPP 项目投资业绩: ①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子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 PPP 模式包括 BOT、BOO、BTO、TOT、ROT、DBFO 等运作方式,但不含 BT 模式,PPP项目业绩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否则不予认定;(须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库中相应项目网页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③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9)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 (10)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开标室),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300万元,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2018010108]。 8.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631024028 8.5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93-8893421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林先生、谢先生 电 话:0591-28059651 10、监督单位:霞浦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