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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十条措施全面推进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复产(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11
摘要:(十七)支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发展。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装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

  (十七)支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发展。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装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采用加速折旧办法。省住建厅通过统筹整合当年部门预算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21日至6月30日间新发放的购买设备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予以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四、优化政务服务

  (十八)改进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建立事关城乡运行和民生保障的项目开工复工清单,审批部门优先保障,专班专人指导服务。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办、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确保审批不中断。

  (十九)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其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十)建立挂钩机制。各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服务指导。建立挂钩联系企业机制,建立住建行业法律服务团,提供精准服务。对疫情期间主动承担任务、表现突出的企业,在资质升级、信用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记者 周琳)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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