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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疫情期间第11次遭通报 重庆韭菜抽检不合格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11
摘要:此前,永辉超市已经在疫情期间9次遭到通报。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期),其中多达4家永辉超市门店的6批次产品

永辉超市疫情期间第11次遭通报 重庆韭菜抽检不合格

  另外,在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0批次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晋江百捷中央公园店销售的来自官桥牲畜定点屠宰场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和牛腩(精品)(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克伦特罗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杭时代广场店销售的白鲫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万象城店销售的鲫鱼(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0期)显示,不合格样品中第8项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经营的梭蟹(公),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同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 第9号〕显示,不合格产品情况第28项显示,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新一街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0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月2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裕华谈固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裕华谈固分公司超市冷库中检出的四盘豆腐产品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此外,冷库中检出的粉条产品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指标。

  2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期,2020年第11号)显示,由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由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白云百信广场店销售的索芙特美白祛斑洗面奶抽检显示砷超标,砷含量达4.6mg/kg,标准值为2 mg/kg。不合格产品批号为228AH5620,规格为150g/瓶,检验机构为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上海市场监管局2月12日公布2020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售卖的正蟹(活)存在镉(以Cd计)超标的问题,检验结果为1.2mg/kg,而标准要求为含量≤0.5mg/kg。此次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案例二显示,2月5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永辉超市颍州万达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沂蒙土黑猪带皮中方肉(49.8元/500克)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品,与专柜明码标价签的“沂蒙土猪肉”不符。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构成采取抬高等级销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滨海成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500克海蜇丝和1批次即食250克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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