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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履职综述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30
摘要:1979年1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福建省人大制度研究会

  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1979年1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生动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不断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地方立法成效显著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地方发展需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了一大批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法规。据统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05件,各设区市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12件,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紧跟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40年前,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神州大地。1979年12月24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开创了福建投资企业融资的新模式,迈出了我省地方立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第一步。此后,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全国首部规范林权发证、首部机关效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等,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保驾护航。适应国家生育政策改革需要,制定并多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废止和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规,清理与产权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不一致不适应的法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紧贴民生关切,推动社会文化建设

  民生是社会之本。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法为民、立法便民、立法惠民。1987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称为“一个创举”。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式,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进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制定食品安全条例,推动落实最严格、全覆盖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成为我国大陆地区第一部终身教育地方性法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规。保障特殊群体利益,先后制定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拥军优属等法规,让立法更有温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紧盯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注重生态文明立法,加大力度,加快进程,协同推进水、土、气、渣等污染防治立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先于国家立法制定生态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条例。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范了生产、生活废物处理。制定水土保持条例,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此外,还制定武夷山国家公园、湿地保护等40余部法规,着力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织紧织密生态法规制度“保护网”,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生态优势。

  (四)紧扣侨台特色,服务两岸融合发展

  “侨”“台”是福建的特色和优势,涉侨、涉台立法起步早、数量多。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8部涉侨、14部涉台地方性法规,还有150多个涉台条款散见于其他63部地方性法规中。1992年在全国率先颁布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0年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是大陆最早的涉台投资专项地方性法规。此后,围绕台胞在闽投资、兴业、求学、居住等台湾同胞关心关注的问题,制定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以及促进闽台农业合作、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等法规,它们都是各自领域全国首部创制性地方立法,为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紧抓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部署要求开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重要法规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保证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并修订立法条例,出台一系列规范立法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建立人大牵头起草、委托起草、联合起草等多元起草机制,健全法制委统一审议制度,完善省市两级立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顾问制度,建立高校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立法的深度与广度。

  二、监督工作深入推进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紧扣省委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积极服务中心大局

  1980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关于进出口工作情况的报告。40年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00多项。推动落实省委念好“山海经”的决策部署,听取审议经济体制改革、八个基地建设、对外贸易等专项报告。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听取审议关于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若干意见实施情况等专项报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听取审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信息产业、文化产业、自主创新等专项报告。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听取审议现代服务业、政府性债务管理等专项报告。推动服务保障民生,听取审议学前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项报告。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行政审判、刑事审判、民事行政检察等专项报告,为福建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守护全省人民共同财富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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