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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皖政办〔2018〕227号)要求,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13 八、《滁州市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暂行)》 原文。 一、考评对象。将苏滁现代产业园修改为中新苏滁高新区。 二、考评原则。调整为两条原则,即为:(一)客观公正原则。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整体考核评价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二)简便可行原则。尽量采用统计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评内容。(一)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1.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由科技创新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等指标组成。 2. 科技创新四项考核指标。由R&D(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占GDP比重、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四项省对市考核指标组成。 3. 科研经费投入指标。由科学技术经费支出、争取科研项目资金额两项指标组成。 4. 科技创新四大工程考核指标。由科技企业创新培育、科技创新项目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四大科技创新工程16项考核指标组成。 5. 基础性工作指标。由信息报送、综合评价两项指标组成。 (二)指标及权重调整 每年考评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科技进步总体情况,结合省对市考核指标,商定调整下一年度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并于每年5月以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年度考评通知,用于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五、考核分数评定和运用。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比照执行。 六、考评奖励。综合奖设置不变。单项奖修订为。 1. 科技工作争先进位奖。以省对市四项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共6名,奖金20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2. 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奖。对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工程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排名(单项奖考核时,此类考核指标得分不封顶),设立一、二、三等奖共6名,奖金20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八、附则。(一)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创新办牵头组织实施,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