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工作机制。成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金融科技专家委员会。加强与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多部门联动、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上海市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工作机制。 (三十二)加快建设金融科技业务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金融科技发展、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密切关注大数据、分布式账本、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标准的发展和应用,积极推动行业评估、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估等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评估认证,通过对金融科技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规范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 (三十三)建立健全金融科技创新规范及监管规则。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及金融科技创新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健全上海地区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红线和底线,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 (三十四)探索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研究探索制定统一标准的监管规则和报送数据要求,借助区块链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技术,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降低机构运营成本,减少多头报送,提高监管机构监管时效性,推动风险防控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 (三十五)研究探索监管沙箱机制。借鉴国际实践,在风险可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从事金融创新的企业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在一定范围的实景环境中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 (三十六)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机构应将保护与金融科技相关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规划,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 (三十七)推动上海地区产学研联动。鼓励金融机构与上海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技术攻关,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多主体共同协作、相互补充的格局,实现产学研联动。支持组建金融科技协会和联盟相关组织,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加入,共同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对接、落地与推广建设。 (三十八)加强人才队伍规划和引进。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金融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规划。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人才引进,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员比例,优化金融从业人员结构。 (三十九)完善人才管理、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人才管理,加强基础教育和应用培训,努力形成多层次金融科技人才涌现的格局,形成金融科技人才规模效应,建立更加符合创新规律的人才激励机制。 (四十)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有关机构在金融科技发展上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金融科技工作沟通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分享经验,推进项目资源共享,提升金融科技工作整体水平与效率。同时,引导和鼓励机构加强与金融科技发达国家(地区)的交流、学习,提高金融科技国际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组织举办高水平的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马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