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在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公司通过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违法保密规定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十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股东代码 部门/单位 职务/岗位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依据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所属阶段 内幕信息公开时间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填表说明: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知悉内幕信息依据主要针对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 4.填写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 6.此表如为公司自己登记则填写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