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原则性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要求,海口市要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品牌建设、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五个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海口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明确,要扶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海口的项目,其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投产后三年内年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海口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按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留成部分,由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10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此外,《政策》还提到,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30%的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海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至300万元的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