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国唐山发布《关于认定“唐山市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园区”等4家园区为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认定“唐山市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园区”等4家园区为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唐山市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唐发〔2019〕15号)和《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唐科字〔2018〕33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的通知》(唐科高函〔2019〕46号)要求,经市科技局党组会会议研究,认定“唐山市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园区”等4家园区为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加强对所属科技创新园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 附件:2019年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