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各级党委和政法委领导下健全和落实诉源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加大对经济活动中因疫情影响发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前移纠纷化解关口,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和在线途径解决纠纷,推动涉疫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 三是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成品要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允许企业使用和销售。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暂时困境的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暂缓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暂缓冻结、扣划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暂缓处置企业土地、厂房、设备、成品等财产,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留出时间、创造条件。 记者:从司法角度,内蒙古法院还将通过哪些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王伟:当前,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疫情、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参照政策精神依法妥善裁判,让符合条件的涉诉企业在用工、社保、税收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全区法院还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关注经济良性发展需要提升诉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并发布了《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引》《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接下来的司法活动中,我们将注重收集和研究具有典型性的与疫情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着眼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司法调查研究 全区法院将坚持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疫情对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的影响,深入调查研究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测法院新收案件的特点、分析社会治理的风险集中点,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解读复工复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时提示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做好服务和指导,减轻疫情对企业的消极影响。 三是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走势、案由分布的变化等反映着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将立足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依法决策、完善管理、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如,从房地产市场来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使房地产企业在采购、施工以及建设工程立项、验收、销售等环节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很有可能引发一定数量的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纠纷。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案件受理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适时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引导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还有,从线上服务市场来看,疫情期间,线下服务行业向线上转移的步伐加快,现有监督管理体系可能难以迅速适应,如果存在线上购物、外卖等平台商品服务公示信息不实、设置“霸王条款”以及商品质量、物流、服务纠纷增多等情况,很有可能引发相关诉讼。对此,人民法院要深入分析、加强研判,适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型业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线上服务市场的培育引导,细化线上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避免盲目转型带来的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