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制度建设是根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等就商业保险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明确安排,显示出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 但是,当前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仍不完备,如果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保险行业的职责和作用,把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社会治理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中,与国家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有计划、分阶段、系统性的推进保险向各领域渗透,则能更加有效的帮助全社会风险保障水平的提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强劲的发展动力、精准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就无法承担起推进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的重任。国有大型保险公司应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从发展质量、发展动能、发展效率三个方面,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通过深化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健康、医疗、意外等保障型业务,提升全社会风险保障水平。加快“三农”保险以及民生类、责任类社会治理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体系、智慧城市建设与基层社区管理,加强同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相融合,前瞻性地精准响应客户、市场与政府需求,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保险保障方案,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多维度、全方位、深层次的政保产品服务体系,助推提升治理水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 加强内外部资源的整合,积极参与经济运行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新领域业务试点,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开展重点新材料保险机制等试点工作。推动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险,以及物联网、信用保证险等领域业务发展。加快建工履约、关税履约、投标履约等业务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快速复苏。强化与养老、医疗等机构的合作与投资力度,支持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形成健康、养老生态链。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农业设施保险,以及草原、渔业、农房、农机具等涉农保险,推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及“保险+期货”等领域业务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行业深度合作是方向。发挥国有大型保险公司行业引领作用,改变业内各家保险公司各自为战的局面。配合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推动保险行业通过数据分享、联合攻关等方式,对包括巨灾风险、重大传染病在内的重大风险开展前瞻研究。探索保险行业应对重大风险的共保、再保险、分散保险方式和途径,提升全行业抵御和治理风险能力。加强与关键企业和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加快自身保险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渗透,放大保险服务合力,最大限度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