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海淀区干部法院就原告北都门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师大出版小我)与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图书大厦)、长春出版传媒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出书整体)加害著述权纠纷案作出一审讯决,裁决中关村图书大厦休止发卖,长春出书团体终了出版、发行含有侵权内容的教辅图书,长春出书集团赔偿原告经济迷失及合理开销2万余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北师大出书团体称其是北师大版新世纪责任经验课程规范执行教科书《语文》的著作权人,享有该汇编讲义及书华夏创形式的汇编权等。长春出书小我私家未经北师大出书小我私家准许,应用教科书《语文》的模式并出版发行教辅图书《15天巧夺100分》,抨击打击了北师大出版小我私家的著作权。
长春出版小我认为,《15天巧夺100分》与教科书《语文》不造成性子性相似,不加害汇编作品整体的汇编权、复制权、刊行权、改编权,至于该书中字词及课后习题等原创部份均不构成作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教辅《15天巧夺100分》分为“单位知识温习平稳”等4个版块,此中只有“单元知识温习平稳”版块的轨范与教科书《语文》的主题单元设置装备摆设顺叙组织相分歧,属于加害教科书《语文》复制权、刊行权的举动。至于另外三个板块仅是将教科书《语文》决意的生字或主体课文等片段作为习题素材,在形式、机关配置与教科书《语文》均不雷同,上述的版块其实不进击北师大整体的复制权、发行权。
点评
教科书作为小学义务教诲的首要用书,如何珍惜教科书编写者的智力成效值得存眷。起首,从教科书内容上看,主若是选编了一些适当小学子涉猎的课文,故教科书整体属于汇编作品而非原创作品。其次,作为汇编作品,其所透露表现的独创性,系对其内容的决意与编排,之所以享有著作权,仅限于其决意或编排的首创性注释。因此,在剖断是否袭击了汇编作品的复制权、刊行权,只要在编排与体式格局均构成本质性相似的状况下伎俩进行考量。关于横跨汇编者首创性的形式,其实不属于汇编作品所享有的权力,这也是原创作品和汇编作品的权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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