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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浪漫樱花”、两条“锦鲤” 偷手机卖虚拟礼物被拘役仨月 -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2
摘要:网络账号里的“虚拟礼物”、网络游戏里的装备,都能算财产吗?答案是:算!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殊盗窃案。

齐鲁晚报济南7月8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网络账号里的“虚拟礼物”、网络游戏里的装备,都能算财产吗?答案是:算!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殊盗窃案。

案件的被告人是来自重庆市的90后向某某,他通过网上应聘在滕州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打工。2018年11月的一天早上6时许,向某某经过公司吧台时发现同事王某某的玫瑰金色苹果6S plus手机正放在那里充电,环顾四周无人后心生歹念,悄悄把手机顺走。

如果单纯拿走这个手机,会是另一种结局。经滕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一千元,没有达到山东省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

但之后,向某某打开被盗的手机进入页面查看了一番,并将YY账号内的礼物“浪漫樱花”三个以及“锦鲤”两条出售和赠送他人。就是这些虚拟礼物,让案件走向起了变化。

当年12月13日,向某某在重庆老家被抓获归案。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向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由滕州市公安局向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确定三个“浪漫樱花”价值人民币2250元,两条“锦鲤”价值人民币180元,也就是说,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3430元。

犯罪嫌疑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3月中旬,滕州检察院对此案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目前,被告人向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滕州首例盗窃虚拟网络财产案件,也是滕州检察院积极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的有益尝试。

□延伸阅读     

虚拟财产受保护 达立案标准以盗窃罪论处

网络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具有价值性,游戏装备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不久前,曲阜法院也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例。谢晓延与毛雪燕是某网络游戏中的网友。2018年2月10日,谢晓延以9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卖给了毛雪燕。毛雪燕获得游戏账号后便脱离了谢晓延之前所在的游戏行会,转而加入敌对行会。

这一操作引发了谢晓延的不满,他决定盗回账号。2018年3月19日,通过好友辅助认证,谢晓延盗回游戏账号并修改密码,同时将毛雪燕的手机号码与这个游戏账号解绑。

毛雪燕发现游戏账号被盗,首先便想到了谢晓延。毛雪燕立即与谢晓延进行联系,可面对毛雪燕的质问,谢晓延拒不承认。拨打了几次电话后,毛雪燕的手机号被对方拉黑。

谢晓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讯问,这个游戏账号已经被谢晓延以8500元的价格又出售给了别人。

经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12日,曲阜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晓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检察官分析,本案中,游戏账号价值以双方交易时约定的价格计算。

虚拟财产受到侵犯,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反馈信息、提出申诉无法解决时,可寻求国家司法保护。(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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